妙手醫生
在我國,結核病至今仍是世界性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對人類的健康造成巨大威脅。肺結核是由結核分枝桿菌誘發的慢性傳染病,在我國具有較高的發病率,且傳染性較強,除了結核菌、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耐藥結核菌的出現與不斷傳播也是造成結核病發病率不斷攀升的重要原因。抗結核藥最常見的毒副作用是藥物性肝損害,肝損害的發生率達40%以上,甚至可導致肝衰竭、死亡。乙肝病毒感染者在抗結核治療期間肝功能異常的發生率比非感染乙肝病毒者高2~4倍,是抗結核藥物肝損害發生的三大高危因素(高齡、嗜酒、肝炎史)之最。對于肺結核合并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應用藥物治療后,肝功能損害的發生率或加重程度明顯高于單一肺結核患者。
肺結核的診斷就是要依據肺部的影像學檢查以及痰結核涂片檢查,最典型的標準就是痰涂片檢查,如果痰檢呈(+),再根據影像學上典型的肺部改變,就能夠基本的確診。確診之后應該采取應用化學藥物進行治療,盡量的足療程,規律的聯合用藥,盡量一次把結核桿菌控制住,避免出現耐藥性,避免出現二次復發,在應用西藥的同時可以配合一些止咳化痰,補益肺的中成藥改善結核的癥狀,也能夠對于控制結核桿菌有輔助的治療作用。如顯示為強陽性者有助于診斷。另外,胸腔積液檢查時,這種情況也有助于診斷,建議遵循醫生的囑咐,積極的進行就診。
抗結核藥物最常見的不良反應就是肝功能損害。肝損的癥狀與肝功能異常程度有一定關系,如果轉氨酶是輕度升高,患者沒有任何不適癥狀,在定期檢查中發現。如果轉氨酶比較高,患者會有胃腸道不適的癥狀,如納差、乏力、厭油、腹脹、惡心等這樣的癥狀。如果肝功能損害進一步加重,會出現皮膚、鞏膜的黃染等等。對于肺結核患者,如果轉氨酶大于200u/l以上就需要停用抗結核藥物,并且進行保肝、降酶處理,等肝功能正常以后再繼續進行抗結核治療。肺結核治療過程中肝損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患者出現轉氨酶升高,例如谷丙轉氨酶、谷草轉氨酶、堿性磷酸酶等,膽紅素是正常時,無需停用肝功能損害藥物,只需要加用保肝的藥物即可。另一種情況不僅出現轉氨酶的升高,而且出現膽紅素的升高,例如直接膽紅素、總膽紅素等,此時不僅要使用保肝的藥物,而且要停用相關的肝功能損害的藥物。
如何防止抗結核治療誘發的“肝衰竭”?第一,篩選肝損害高危病例是關鍵。結核治療前要進行乙肝篩查,并常規檢測肝功能。如果發現乙肝病毒感染,要進一步檢測HBV-DNA水平,了解病毒復制情況。如果肝功能異常,病毒復制活躍,乙肝抗病毒治療應立即開始,待病毒達到抑制、肝功能恢復正常后,再進行抗結核治療,同時繼續乙肝的抗病毒治療。若患者乙肝病毒復制活躍,但肝功能正常,可以在抗結核治療的同時,預防性使用抗乙肝病毒藥物,防止抗病毒治療期間肝損害發生。若未檢測出乙肝病毒復制指標,肝功能正常,可先進行抗結核治療,在治療期間監測肝功能和HBV-DNA,發現異常再考慮抗病毒治療。第二,正確選擇藥物。結核患者如果需要抗病毒治療,就面臨藥物選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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